李玉龙律师,太仓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如何变更注册资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主要是增加注册资本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是变更注册方式这三个方面。这三种方面的变更都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之后是进行资历审查等步骤,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流程相关知识。
一、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二、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三、变更出资方式
1、股东大会决议;
2、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出资变更为非货币出资方式或非货币出资变更为其他非货币出资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温馨提醒: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核心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审批依据、批准条件、提交的材料和审批期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2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17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3条等。
二、批准条件
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三、需报材料
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股权变更申请书;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原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各方委派新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简历;
各方共同签署的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新股东的有效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a.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b.国有资产机构对需变更股权的企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四、审批期限
法律规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17条,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